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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办公室沙巴体育平台:印发包头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名  称: 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办公室沙巴体育平台:印发包头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文  号: 包府办发〔2023〕75号
索 引 号: 011536003001/2023-00039
发布日期: 2023-05-12 10:09
成文日期: 2023-05-06 10:28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资料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5-12 10:09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56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风险监测

    3.2风险评估

    3.3风险防范

    3.4预警响应

    3.5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处置程序

    4.3分级响应

    4.4处置措施

    4.5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

      4.6应急结束

      4.7适时采取紧急救助措施

  5  后期处置

    5.1调查处置

    5.2总结评估

    5.3表彰与问责

  6  应急保障

    6.1安全保障

    6.2基础保障

    6.3培训演练

    6.4强化监督

    6.5宣传教育

    6.6经费保障

  7  预案管理

    7.1预案解释

    7.2预案修订

    7.3预案报备

      7.4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总书记沙巴体育平台: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建立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有序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为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经济社会发展打造良好金融环境,切实维护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业金融机构;企业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资金市场等)和金融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本市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主要适用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3.1  大规模外敌入侵、边境局部发生冲突、大规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周边国家或地区以及国际上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3.2  国内发生的具有全国性影响、危及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3.3  市内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信托市场、资金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支付体系)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发生的危及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3.4  经境内相关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市内银行(含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保险(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等)、证券(含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等)、期货、金融资产管理、信托投资业金融机构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企业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私募投资企业、要素交易中心、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企业等互联网中介组织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

1.3.5  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银行、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经营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1.3.6  因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家金融机构出现大规模挤提、挤兑或退保而引发该金融机构所属系统或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金融系统挤提、挤兑或退保等情况的金融突发事件。

1.3.7  群众到金融机构上访、请愿、静坐、示威甚至冲击围攻金融场所的事件。

1.3.8  发生金融抢劫事件、各类金融诈骗、金融机构人员逃逸等与金融机构工作和金融从业人员有关的刑事、治安案件和事故。

1.3.9  发生技术故障和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事件。

1.3.10  金融机构被托管、重组或倒闭,可能引发地区性金融突发事件。

1.3.11  其他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共同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2  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从维护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全局出发,按照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监测预警,注重上下联动及横向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执行好各类应急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处置风险。

1.4.3  预防优先,强化监测。监管部门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科学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早控制、早解决,严格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

1.4.4  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持快速、科学、高效的原则,及时切断金融突发事件传播链条,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和损失,防止金融突发事件对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一旦出现群体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果断处置。

1.4.5  依法处置,稳妥慎密。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慎密处置,尊重市场规律,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1.5  预案体系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两级管理。市级预案包括本预案及配套制定的相关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按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机构依据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规定,制定本机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鉴于金融行业垂直管理、分业监管的特殊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以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为主,地方政府配合协调。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市、县(、旗)两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本辖区金融突发事件,并成立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在包头市财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委员会下成立包头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长:市政府分管金融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

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分管维稳副书记,市政府协助分管金融、公安、应急、信访工作的副秘书长,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行长、包头银保监分局局长、市金融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政法委、宣传部、网信办市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农牧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信访局、税务局市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

内设机构:市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由关部门承担具体职责。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包头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行长和包头银保监分局局长兼任。

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12名工作人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包头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安全政策,协调解决由于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统一领导和指挥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监控和预警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制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组织、协调、指挥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确保各成员单位的行动一致,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的产生原因、事态发展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并及时上报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评价其可行性,分析应急预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结果;加强对新闻单位宣传报道金融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谨慎、准确报道相关信息,向社会传递市政府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信心和能力;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处理指导和总结工作。

2.2.2  包头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金融业突发事件预案的拟订、修改、实施及报送工作;接受、处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善后处置、调查评估及恢复等工作;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资料;组织成员单位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市委政法委:负责金融突发事件的维稳工作,督促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部门、单位制定维稳应急预案;负责监督、指导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部门、单位制定群体性事件、极端暴力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及控访、维稳等工作中涉及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事项。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金融突发事件责任旗县区及部门、单位开展舆论引导和新闻应对工作,制定舆论引导和新闻应对工作方案,协助相关地区、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

市委网信办:适时启动网络舆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研判网上舆情。依法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网上相关有害信息,指导行业部门引导金融突发事件网上舆论,根据网络信息传播规律,参与评估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网络舆情风险程度,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时协调上级妥善处置负面舆情

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金融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严格依法处理各类金融案件,注意维护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检察院和法院要及时起诉、审判、执行各类金融案件,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氛围。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召集本级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评价其可行性,分析应急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结果;组织协调本级政府部门人民银行、包头银保监分局等关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新闻单位宣传报导金融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谨慎、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向社会传递人民政府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信心和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对金融突发事件中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组织警力协助旗县级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秩序,防止风险扩散和出现群体性事件,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指导和监督各类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帮助提高各类金融机构安全保卫人员及其他业务人员的防盗、防抢、防骗技能。在金融机构发生挤兑等紧急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的安全,防止出现打砸抢事件。对冲击和打砸抢金融机构及散布谣言引发挤兑、冲击金融机构等恶性事件的肇事人员,要依法严惩。

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依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对金融行业领域敏感性、重要性问题的调查、监督、预警,加强对有关金融风险动态分析、研判;建立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密切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变化和金融业的整体风险,定期向市应急领导小组通报情况;制定防范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金融风险救助措施;对突发事件的产生原因、事态发展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并及时报告。负责对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非银行支付机构、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机构敏感问题、重要问题进行监测、预警,发现非银行支付机构、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机构有关风险问题及时报送;负责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非银行支付机构、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机构金融安全和风险防范的指导工作;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非银行支付机构、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机构稳定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包头银保监分局:负责对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银行、保险业实行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合法稳健运行;制定本领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预案,执行银保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监管制度;依规依法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跟踪、监测、预测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保险业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依规依法打击银行和保险业机构非法金融活动;协助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资金异常流动监测;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事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对事件的处置情况。

市金融办:负责对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典当、融资担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行业及权益类交易场所敏感问题、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监测、预警,对小额贷款和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行业及权益类交易场所有关风险问题进行认定;负责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小额贷款和融资性担保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行业及权益类交易场所金融安全和风险防范的组织、指导、监管工作;督促小额贷款和融资性担保、股权众筹行业及权益类交易场所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降低和控制各类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风险应对处理机制,及时识别、有效化解、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众筹机构及权益类交易场所经营风险;牵头组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小额贷款和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行业及权益类交易场所稳定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动用财政资金作出判断。如确实需要市财政出资救助或调整有关财政政策时,由市财政局提出救助方式、资金来源及有关财政政策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农牧局:负责对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农村牧区信用互助组织敏感问题、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监测、预警,对农村牧区信用互助组织有关风险问题进行认定;负责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农村牧区信用互助组织金融安全和风险防范的组织、指导、监督工作;督促农村牧区信用互助组织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降低和控制各类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风险应对处理机制,及时识别、有效化解、控制农村牧区信用互助组织经营风险;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农村牧区信用互助组织稳定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市商务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沙巴体育平台: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20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规定,比照上级相关部门行使职能,牵头负责现货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并做好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衔接与配合工作;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稳定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权限负责投资管理(咨询)公司、贷款中介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登记注册(职能已划转至市审批服务局的,由市审批服务局承担相关职责);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职能已划转至市审批服务局的,由市审批服务局承担相关职责);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依权限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协助调查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管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协同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完成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和行政执法。

市信访局:负责按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信访工作方案;协调处理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反映的金融突发事件问题及相关举报信息,及时向市政府、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报送相关情况协调事发辖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部门单位做好金融突发事件信访工作。

市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助监管部门对全银行业、保险业敏感问题、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监测、预警,对银行业、保险业有关风险问题进行认定;负责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保险业安全和风险防范组织、指导工作;督促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降低和控制各类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风险应对处理,降低和控制各类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风险应对处理机制,及时识别,有效化解、控制保险业机构经营风险;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保险业稳定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各类金融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应当在其内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针对不同原因导致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要在领导小组和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各方面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风险防范预警系统和风险应对处理机制,保证本级及所辖各分支机构的安全运行,切实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及时向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及辖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金融风险数据和资料;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要于接报后按照本应急预案5.1.1内容要求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事发辖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报告,并随时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送后续情况。

他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开展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监测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监测及报告制度。做好预警平台信息、行业部门信息、群众举报信息、金融机构资金监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完善线索信息发现、收集、处理、反馈、移交等制度流程,形成工作闭环。对异常数据及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组织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重点监测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及其开展的业务活动和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等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及时收集媒体对本市金融突发事件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各单位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2  风险评估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监测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各类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应对难度、应对迫切度等,并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编制金融风险评估报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市金融办、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定期评估本系统内的金融风险状况,研判金融风险形势,形成本市金融风险研判报告。

3.3  风险防范

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金融风险扩散、蔓延迅速,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危及宏观金融稳定。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发生的金融风险,应制定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方案。如需要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应报市应急指挥小组统一协调,并根据金融风险程度,必要时发布金融预警信息。

3.4  预防预警

3.4.1  金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机制
    建立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例会和金融稳定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应急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金融综合监管、金融风险预警和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研究解决金融突发事件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与教训,不断提升紧急救助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

3.4.2  建立金融信息通报和联络制度

各成员单位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本区域及部门、单位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各行业的信息,分类及时通报市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出现金融突发事件时,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络员24小时联络制度。

3.4.3  建立风险预警监测指标和警示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设置有重点、分层次的量化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沙巴体育app_沙巴体育平台-官网金融系统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本辖区和主(监)管的银行、证券、保险、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寄卖行、典当行、投融资中介公司等机构以及各类交易场所、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的风险监测,尤其要加大对可能引发系统性或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不稳定因素的监测力度;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并定期公布;建立金融风险警示信息传导渠道,及时向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经济金融运行中潜在的风险,以遏制风险扩散。

3.5  预警行动

1)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报送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基础上,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及时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

2)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定期维护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定期开展相关演练,定期评估、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四个等级。

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对全国或者全国大部分地区产生影响的;国际上出现的,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处置的;其他需要按照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对全国多个地区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的;本市不能单独应对,需报告自治区政府进行跨区域、跨部门协调的;其他需要按照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本市多个金融行业或某一金融机构整体出现的;或多个金融机构局部出现,并可能进一步蔓延、扩大的;其他需要按照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级(一般)金融突发事件:本市某一金融机构或其他金融领域局部出现,并可能在该机构内部或小范围跨系统扩大的;其他需要按照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事态的发展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4.2  应急处置程序

4.2.1  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应贯穿于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善后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金融突发事件机构名称、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和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急对策;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其他与事件有关的内容。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送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根据实际影响范围和程度,对事件及时研判,有升级演变趋势的金融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报送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公室及时报送自治区有关部门。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报送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根据实际影响范围和程度,对事件进行研判,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重大演变趋势的金融突发事件,应立即报送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自治区有关部门。

    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立即报送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口头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关部门,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上报。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时,及时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并向事件可能波及市(地)通报情况。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口头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有关部门。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金融突发事件,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启动应急值班制度。较大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或一般金融突发事件有升级演变趋势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其他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

4.2.2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事发单位要向相应的上级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应向所在地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报告。

事发单位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群体性事件,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等工作。

4.3  分级响应

4.3.1  响应启动

按照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有关地区、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3.1.1  启动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市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和包头银保监分局立即组织部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涉及跨市、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自治区政府处置的,报请自治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4.3.1.2  启动级响应

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市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和包头银保监分局立即组织部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地区、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行业系统划分,承担起相应应急处置的职责。

4.3.1.3  启动级响应

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旗县区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旗县区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启动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3.1.4  启动级响应

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旗县区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旗县区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启动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旗县区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单独应对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4.4  后期处置

按照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和事发辖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配合落实后期处置工作。后期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妥善保管、清理已关闭金融机构的账目,核实已关闭金融机构个人债权,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调查事件原因,评估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5  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客观、准确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不实言论。组织媒体采访,正面引导舆论。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的次生舆情,提前做好信息应对工作。

4.6  应急结束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金融突发事件的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关单位。

4.7  适时采取紧急救助措施

当金融机构出现突发性金融事件,导致支付困难时,可以采取包括清收债权、组织存款、系统内调度资金、同业拆借、资产变现等多渠道调剂资金自救,向人行申请批准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满足存款人取现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紧急贷款,申请财政性救助等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处置

按照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和事发辖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配合落实后期处置工作。后期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妥善保管、清理已关闭金融机构的账目,核实已关闭金融机构个人债权,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调查事件原因,评估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2  总结评估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领导小组要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监管部门要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相关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并提出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针对协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5.3  表彰与问责

对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处置过程中不负责任、工作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安全保障

   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6.2  基础保障

  各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要异地备份;核心账务数据要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要害岗位至少有2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要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6.3  培训演练

  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安排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6.4  强化监督

  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当梳理有关法规,提出逐步解决目前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盲点和障碍措施,为金融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全面的制度保障。应当进一步督促金融机构增加透明度,向公众发布相关业务活动信息,在机构、公众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6.5  宣传教育

  各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增进公众对金融体系、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风险及金融突发事件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公众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监督意识。

  6.6  经费保障

  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应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用和一定数额的日常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应急处置所需费用。后期,市审计根据职能开展相关工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2  预案修订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3  预案报备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预案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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